陕西“表哥”杨达才供认3次受贿25万元经过

2013年08月30日16:00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8月30日电(记者陈晨、李一博、薛艳雯)“表哥”杨达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8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11时25分,审判长宣布上午庭审结束。杨达才供认了其3次受贿25万元的详细经过。

  当天上午9时30分,该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方首先指控杨达才第一项罪名受贿罪,通过证人证言指控杨达才在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为一家科技评价有限公司从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报甲级资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25万元。

  杨达才供述,2011年5月,陕西一家科技公司法人常某某在该公司申请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过程中,经人引荐,在杨达才办公室向杨行贿5万元。他说,当时常某某将装有钱的塑料袋放在沙发上,离开时使了一个眼色。

  据证人常某某出庭证言及检方介绍,在杨达才帮助下,常某某的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申报程序得以加快直至顺利审批。2011年底,为表示谢意,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一只装有10万元的单肩包放在杨达才的桌子上,称“这是自己的一点心意”。

  据杨达才本人供述及检方介绍,2012年上半年,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包送给杨达才。

  杨达才称,当时他责怪常某某:“上次的钱应该拿回去,怎么又来了?”但一番推辞之下还是收受了钱款。至此,杨达才共3次受贿共计25万元。

  他称,这25万元有20万元存入其银行账户,第一笔收受的5万元,因当时他调到西安时间不长,用来贴补家用。

  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杨达才面色肃穆,声音嘶哑,语速缓慢,对检方所控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

  法庭在12时30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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